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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展演方式


  • 每月10日上午8:30開放來電申請下個月展演場地
  • 電話:03-4712000 轉分機219 陳小姐, 傳真:03-4712981
  • 第一次申請展演之街頭藝人,需至石門水庫管理中心親自辦理
  •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照場地資訊規範及申請書
可申請之使用範圍(開放時段9:00~20:00)地點:壩頂榕樹下、南苑、水樣廣場、阿姆坪生態公園、愛水平台

開放類型

  • 視覺藝術
  • 創意工藝
  • 表演藝術
吉祥物

場地限制

  • 表演時不得阻礙行人動線,原則上,一個場地提供1組街頭藝人表演。

相關規範

  • 申請展演期間需接受本分署管理人員及警察隊的查核。

音量限制

  •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 如遭環保局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