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於省水標章管理系統廠商登入,點選產品使用數量,填入115年1月至6月省水標章使用數量。
2. 依據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使用人應統計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之省水標章使用數量,分別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三十一日前,將統計資料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