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經水字第114602022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聯絡人:楊先生、游專員。
(四)電話:012-89415087、04-22501319。
(五)傳真:02-89415027、04-22501619。
(六)電子郵件:simiko40@wra.gov.tw、niya@wra.gov.tw。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