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署

省水標章管理系統

網站導覽 | 廠商登入廠商登入
省水標章管理系統
選單
  • 廠商登入
  • 產品查詢
    • 產品統計分析
    • 最近三個月通過案件
    • 關鍵字搜尋
    • 公司名稱搜尋
    • 產品類別搜尋
  • 省水標章法規
    •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 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 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
  • 標章簡介
    • 標章沿革
    • 產品項目及規格標準
    • 省水標章圖樣
  • 標章申請
    • 廠商加入
    • 申請省水標章
    • 申請進度查詢
    • 通過產品查詢
    • 省水標章展延
    • 省水標章使用數量填報
    •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變更
    • 省水標章圖樣標示
  • 合格實驗室
  • Q&A問答
  • 最新消息
  • 強制使用省水標章產品專區
    • 自107年4月1日起洗衣機及馬桶應具省水標章
    • 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
    • 辦理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規定案件裁罰要點
    • 應具省水標章歷年裁罰案件數與金額統計
  • 說明會/座談會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詳細內容
經濟部公告修正「省水標章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經水字第10904602220號令修正「省水標章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詳附檔。修正要點如下:
一、同一型號重新申請許可時,原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失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期限屆滿前,使用人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得申請註銷使用許可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修正規定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記載之使用人或地址如有變更,使用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四、使用人或地址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時,作為廢止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事由。(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五、修正感應式水龍頭系列產品樣態。(修正附件)
  1. 產品如外觀造型相同僅底座高度不同,可共用檢測報告。
  2. 產品如採用相同控制元件及電路板設計布局,可共用耐久性能試驗報告,惟每項產品必須符合出水性能試驗及止水性能試驗。
六、沖水小便器依每次沖水量分為金級及普級,並規定金級尿液殘留之標準。(修正附件)
七、依CNS國家標準定義修正沖水凡而文字為沖水閥等。(修正附件)
八、增訂沖水小便器尿液殘留測試方法之規定。(修正附錄

附加檔案

 

:::
  • 產品查詢
  • 省水標章法規
  • 標章簡介
  • 標章申請
  • 合格實驗室
  • Q&A問答
  • 最新消息
  • 強制使用省水標章產品專區
  • 說明會/座談會
本網站支援IE9(或以上)、Chrome及Firefox,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水logo有水當思無水之苦,珍惜水資源,請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