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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使用的總水量中,僅廁所沖洗就佔35%,如能把自來水改用再生水來沖廁,其省水效益將極為可觀。大區域的再生水系統,可結合機關大樓、學校、住宅、飯店等區域集中設置,將這些區域或大樓的雜排水或污水就近收集、就地處理、就近回收使用,進而廣泛使用於沖洗廁所、清洗車輛、噴灑街道,或作為景觀用水及河川湖泊補充水等。而小規模的再生水系統是將一般生活污水收集後,經過適當的控制處理,使水質達到一定標準後,提供建築物內衛生沖廁用水或做為空調冰水主機的循環用水等用途。如與雨水利用系統相較,因再生水利用系統收集了較高污染水源,故淨化設備會比雨水利用系統昂貴,但卻具有水源穩定的優點。因此,相關建築及校園或重大建設開發案中,在配合法規與原有規定之污水處理設備的規劃之際,如能導入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對於整個國家水資源的利用,有其正面的貢獻與意義。

什麼是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係指將建築基地內的生活雜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洗碗水或輕度使用過之污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或拖地污水)匯集處理控制後,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能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於非與身體接觸用水、非飲用之再生水處理系統。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之設計原則 

pointer 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學校等,並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再生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區域而異,茲分述如下:

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將再生水送至再生水設備處理,處理後之再生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經使用後之再生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無下水道區域
污水經社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分送至各再生水使用設備,而使用過後之再生水,再經由管線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之,如此循環再利用。

(2) 學校再生水利用系統
學校再生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只需收集較乾淨的,其餘部份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污泥,可暫時排入市鎮污水溝渠。

pointer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

由污水處理設施出來之再生水至用戶端,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再生水處理設施

設計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處理流程精簡化。

建造、操作費用低成本化。

操作管理簡易化。

處理水質安定化。

(2) 配水幹管:

輸送再生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幹管設計時所需注意事項:

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

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角,如無法避免時,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

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應互相連接,如屬可能 ,配水幹管亦應設聯絡管。

(3) 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

連接自來水系統與再生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以防止再生水迴流,污染自來水系統。

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以防止再生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

(4) 制水閥即控制流量的開關。配水管線之制水閥,應符合下列各項:

制水閥之位置,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時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數之制水閥,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

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分流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

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前後應裝置水閥,以利 搶修。

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以利操作。

前項以外之處所,應每隔至少1,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以利排水及修復。

水壓高時,口徑400毫米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

(5) 流量計及水壓計

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如配水槽出口等),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以利配水系統之管理操作。

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設備。

應視需要在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

(6) 再生水配水槽

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

消毒設施。

流量監測設施。

水質監測設施。

pointer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時應注意事項

  1.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用水以不與人體接觸為原則。
  2.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規劃以符合經濟安全、利於辨識、方便維修為原則。
  3. 再生水水質應符合再生水道系統建議水質標準。
  4. 再生水水管與自來水管應分開設置,並應漆上顏色(如再生水系統可漆上綠色,自來水系統可漆上藍色)作為區隔,以防止日後保養或維修時發生錯接。
  5. 不同類型的建築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之:

未預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視建築物的用途,以明管或暗管的方法加裝,管路設計的位置儘量以原有之管道為宜,以節省工程經費。

已預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與建築物原設計圖詳細對照,即使於確認管線沒有錯接之情形下,建物施工完成後,仍需以含色劑之水進行測試,以防止錯接的情形發生。

規劃建造之建築物如有規劃污水處理設備,則應在規劃時將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納入設計中。如尚未有污水處理設備,則須預留再生水道管線,並漆上草綠色油漆以作為辦識。

pointer 配水管之管種,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

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再生水水質之鑄鐵管、延性鑄鐵管、鋼管、預拌混凝土管或硬質塑膠管。

應考慮實際作用於水管之內壓及外壓,儘可能選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之管種,但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尚無規定者,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 規定不符合設計要求者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漿襯裡為原則,俾保持水管之輸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