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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場:「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說明會(112年3月30日上午)

報名日期:112-03-30~122-03-30

經濟部於112年2月6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預告修正「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特辦理說明會,聽取廠商意見。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民法第十二條規定修正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修正個人申請省水標章之年齡。(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為確保銷售之省水標章產品與申請時一致,增訂相關之查核方法及限期說明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三)使用人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改善,應廢止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四)修正洗衣機及沖水小便器系列產品樣態,增訂用水設備產品具電子控制式裝置之測試標準、蓮蓬頭分級標準、試驗方法及家用洗碗機項目。(修正條文第十六條附件)。


本座談會:

一、時間:112年3月30日上午10時  
二、地點:工研院產業學院台北學習中心  
三、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37號4樓大教室 (BR6 科技大樓)

 

配合各場所活動防疫措施規定,室內集會活動室內70人為上限,報名額滿為止(爰各公司出席以1人為限)。

1.進入會議室前,請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體溫超過37.5度者或有相關疑慮者,本會議主辦單位得拒絕其入場。

2.出席者請自行準備口罩並全程配戴,未配戴口罩者恕不能進入會議室。

3.本座談會採實體與視訊同步併行方式,當日不克出席廠商可採視訊會議(仍需先報名),視訊會議路徑:並請於會議前30分鐘先行測試視訊連線。登入時用戶名請註明廠商名稱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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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議不開放現場報名,未完成報名者、未帶證件、或非本人者,主辦單位得拒絕其入場。

5.基於防疫因素,各會議室不供應水杯,亦不提供紙杯,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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