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案件說明: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
服務說明:
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士保持計畫者
申請對象:
水土保持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如非申報人之土地,則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租賃契約之影本。
二、處理土地位置圖。
三、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含排水系統、構造物)、構造物示意圖、賸餘土處理地點及安全設施。
四、修築道路:平面配置圖、構造物示意圖、賸餘土處理地點及安全設施。
五、改善道路:路段位置圖、各路段改善內容、數量及其平面配置圖、賸餘土處理地點及安全設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需申請人提供地段地號)。
二、地籍圖謄本(需申請人提供地段地號)。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公函
處理期限:
20天
繳費模式:
免費申請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如後附件。
- 新北市政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程序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 新北市政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標準作業流程圖
- 新北市政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標準作業程序
-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0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