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
服務說明:
針對已查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其查定結果有異議者,接受其申請複查並實地複查
申請對象:
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有地請另附承租契約證明影本或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繳付與否:
免費申請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如後附件。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0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