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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

服務說明:

針對已查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其查定結果有異議者,接受其申請複查並實地複查

申請對象:

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有地請另附承租契約證明影本或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繳付與否:

免費申請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如後附件。

  • 申請書範本 PDF
  • 空白申請書 PDF
  • 標準流程 PDF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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