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回到首頁按鈕

既有建築物自設污水處理設施(國有土地專用)申請

申請方式:

臨櫃或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或自領

處理期限:

開工(變更)24天、完工28天(工作天)

備註 繳付與否:

免費申請

應備文件:

如下列附件。

相關檔案

  • 簽證技師報告 PDF
  • 既有建物自設污水處理設施(國有土地專用)自主檢查表 PDF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06-10-02

返回至上一頁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