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遊樂設施檢查申報
壹、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貳、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報書。
二、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報告書(1式3份)。
三、專業技師或內政部指定之檢查單位開業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文件。
參、作業內容:
流程說明,如後附件。
相關檔案
- 原有未領得雜項執照之機械遊樂設施辦理拆除作業
- 機械遊樂設施定期安全檢查申報書
- 機械遊樂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
- 機械遊樂設施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
- 機械遊樂設施竣工檢查、定期安全檢查(複查)報告書
- 機械遊樂設施檢查作業流程圖-113.2.29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13-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