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竣工展期申請
壹、相關法令及規定:
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八十七條。
貳、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工程開工展期申請書1份(如附件)。
二、建築工程竣工展期申請書1份(如附件)。
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四、竣工展期應檢附修正預定進度表。
五、營造業完稅證明(開工展期免附)。
參、作業內容:
流程說明:如後附件。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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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竣工展期申請作業流程-113.2.1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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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2_開工展期申請書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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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1_竣工展期申請書
ODT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1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