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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竣工展期申請

壹、相關法令及規定:

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八十七條。

貳、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工程開工展期申請書1份(如附件)。
二、建築工程竣工展期申請書1份(如附件)。
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四、竣工展期應檢附修正預定進度表。
五、營造業完稅證明(開工展期免附)。

參、作業內容:

流程說明:如後附件。

相關檔案

  • 開工、竣工展期申請作業流程-113.2.17 PDF
  • b11-2_開工展期申請書 ODT
  • b21-1_竣工展期申請書 ODT
  • 發布單位: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發布日期:1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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