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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申請作業須知

 112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一、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受理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申請作業相關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事項 

(一)申請對象: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團體為申請對象。

(二)申請名額:每梯次 15 人以上至 120 人。

(三)上課時間: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期間,每日分為上午及下午時段;如有特殊需求,得另案向本分署提出申請,本分署將視人力調配情況及場域空間等因素決定是否受理;另 每年 7 月至 8 月防汛期間,本分署以穩定供水優先考量,不受 理環境教育課程申請。

(四)開放預約日:接受 90 天內預約,須於上課日 30 天前提出,其餘請電洽本分署。

(五)預約方式: 至本分署環境教育專網-石門水庫,以網路預約申請,資料不全者恕 不受理(申請者有其他需求協助事項請於備註說明),網路 申請資料送出後由系統自動回覆申請資訊,經獲准後始得參與,並於課程執行前 7 日聯繫確認。

(六)變更或取消:若需變更申請、取消,應於預定上課日前 7 日聯絡辦理變更事宜。

三、課程方案

(一) 課程名稱:共 4 套課程(課程介紹詳本分署環境教育專網)。

  • 1.石門水庫的水
  • 2.桃園台地三百年 
  • 3.石門水庫一甲子 
  • 4.綠能使者-水力發電

(二)每年課程新增或增修依據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發展適時 調整。

四、講座鐘點費: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發展及落實使用者付費 原則,依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每位講師每小時收取 2 仟元鐘點費。

五、購票資訊:參加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課程之團體入園車輛,請依石門水庫入園收費,票價:大型巴士車(20 人以上巴 士)400 元/車、小型車 120 元/車、機車 50 元/車。

六、注意事項:凡獲准參加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課程活動之團體,進入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遵守石門水庫園區管理相關 規定。

七、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事項,歡迎來電洽詢(03)4712001 分機 611 徐小姐或 E-mail: f21@wranb.gov.tw。

八、本須知於發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