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為確保水庫安全、定期評估水庫安全狀況、檢討相關安全檢查制度、檢討安全維護手冊及完善水庫安全資料,爰辦理本計畫。
本計畫係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一定周期(5年)辦理水利建造物定期評估,其周期由經濟部111年1月17日經授水字第11120200990號函以,目前(當期)已完成審議程序者,次一期(下次)安全評估報告提送時間,一級水庫以當期報告獲安評小組審定日期加5年之月底為提送期限。
曾文水庫第五次定期安全評估於109年4月完成(即次一期提送期限為114年4月底前),惟為保持分析資料更新時距,擬於112至113年度辦理第六次定期安全評估(PRO調查於114年完成)。
英文摘要
- 作者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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