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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水資源館志工甄募

一、宗旨: 為強化本分署人力支援、提昇服務品質、善用社會資源、提供民眾服務社會之機會、並擴展水資源利用知識,促進民眾經由服務,進而瞭解及認同本分署水資源運用及管理措施。 二、報名資格: 1.居住台灣地區,年滿十八歲以上且符合保險公司承保之條件者為招募對象。(未滿十八歲者,須經監護人同意)。具服務奉獻者,儀容端正,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並身體狀況良好者,具奉獻及服務熱忱,並能嚴守時間者。 2.每月至少可服勤一至二次以上或可依本分署需求機動服務者(採排班制)。 3.服務期間至少可達二年以上者。 4.需自行取得志工基礎訓練資格(或錄取後於一個月內補正資格) 三、報名方式(報名表如後): 1.親送至石岡壩大甲溪水資源館報名:服務台 2.傳真報名:04-25722992 3.郵寄報名:石岡壩管理中心 台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238號 四、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 2.志工人數:甄選錄取10名,備取5位。 3.實習(含訓練)期間志工出席率未達75%,將取消志工錄取資格,由其他全程參與人員遞補錄取為合格志工。 五、服務時間 配合大甲溪水資源館營運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及導覽解說需要支援。 六、服勤內容: 1. 帶隊導覽解說、水資源館解說及活動訓練。 2. 服務台之諮詢、廣播服務、水資源館之現場遊客秩序、安全維護及其它(全民督工及民情反應)支援事項。 七、甄選、訓練、實習、授權: 1.報名參加者由本分署通知甄選時間(採面談),經遴選後通知接受職前訓練(專業及實地),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請自行取得志工基礎訓練資格。 2.通過甄選及訓練者,將接受三個月試用實習,期滿合格者由本分署頒發聘書取得正式志工資格,並遵守本分署志工服務規則。 3.取得本分署正式志工資格者,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志工實施及管理要點」第12點規定:「珍水及護水志工服勤期間值勤全日者,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新台幣三百元;值勤半日者新台幣一百五十元」,並由本分署每月依志工服勤簽到(退)簿核實報支。 八、表揚: 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凡參與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志工表現優良,由本分署頒發獎勵品或獎狀,以茲鼓勵。   ※石岡壩管理中心聯絡電話:04-25722830分機218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