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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管制範圍禁止從事未經許可活動

水庫管制範圍禁止從事未經許可活動 今(19)日上午約九時接獲台中市石岡派出所通報,有一社會事件影片,求證拍攝地點是否為石岡壩,經管理中心同仁檢視後,拍攝地點非屬石岡壩。 中水分署表示,經檢視影片中閘門型式屬直立式,石岡壩為弧型閘門且下游端有一維修通道,石岡壩並無此設計。爰判斷該影片中的拍攝地點非石岡壩。 中水分署強調說明,本影片始末主要為民眾進行跑酷活動時,疑似進入相關水庫管制範圍,似違反水利法第54-1條中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之規定,得依水利法第93-3條,可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因此中水分署再次提醒民眾,於河川水庫區域進行各項活動,應遵守水利法相關規定,更應注意自身安全,尤應隨時留意上游水庫放流警報,並配合即時撤離危險區域,以免憾事發生。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發言人:劉副分署長松烈 辦公室電話:(04)23306151、行動電話:0988-453-009 承辦單位:石管中心 主任李政忠 辦公室電話:(04)25722830 行動電話:0922-73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