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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GPN/EBN):1009904703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之非工程措施規劃=Non-structural Measures Planning for Regulation Project of Flood-prone Area
定價:NT$1000
中文摘要
依據95 年5 月核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為因應
降雨日數減少及降雨量及強度逐漸增加之趨勢,未來將以流域
或系統內整體考量,除河道及排水等工程設施設計標準其目標
外,於人口密集地區或重大建設地區,將另增加規劃以搭配滯
洪、蓄洪、分洪、墊高基地等方式治理,以使地區外水保護程
度達50~100 年洪水重現期距為目標。如因現有地形或土地利
用無法充分達成時,則輔以避洪及減災規劃等非工程措施因
應。
(二)國外相關洪災管理制度對我國洪災管理的啟示
1、由美國「洪災保險」可得知僅靠工程措施無法完全避免洪
水災害,且不符國家社會資源有效運用原則。透過洪災保險
的推動可分散洪災風險,符合公共利益,並實施洪氾區土地
管理。由聯邦政府主導並結合民間保險公司共同實施洪災保
險,可提供人民較佳之保險保障,同時採取誘因與強制方式
增加投保保單。
2、日本「總合治水」治水工作結合各政府機關共同推動,並
透過法規建立相關主管機關間的平台。
3、奧地利透過「危險區地圖劃設」將危險地區劃設出來,並
加以限制利用,以避免民眾因資訊不足而遷入,造成災害擴
大或整治成本的遽增。將風險分攤、災害治理與土地使用管
制等相互結合,使當地居民必須衡量自身的安全與利益,以
利土地使用管制得以推動。
(三)行政院於民國89 年7 月19 日正式公布實施的「災害防救法」
規定我國現行之防救災體系為中央、縣(市)、鄉鎮市區之三層
級,雖然政府在「災害防救法」的架構下戮力推動各樣防救災的工作,然而近年來的水災災害仍沒有減輕的趨勢,其主要問
題包含環境因素、社會因素、防救災措施等三方面的問題。
1、環境因素包含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事件發生機會增
加;台灣多樣的地形增加定量降雨預報的不確定性。
2、社會因素包含民眾普遍對工程措施存在依賴心態,不瞭解
工程措施的極限性;受災地區民眾普遍缺乏足夠的災害知識
與資訊,無法在災害來臨時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水災受災
地區多數無防災社區的組織,無法有效結合當地居民採取有
效應變措施。
3、防救災措施包含災前減災工作多以工程措施為主,偏重災
害發生的防治;土地開發造成逕流量增加,集流時間縮減,
加劇災害程度,應有適當土地(尤其低地)管理對策;執行減
災非工程措施相關權責單位間橫向聯繫加強;目前水災災中
應變措施主要是採用移動式抽水機與防汛搶險器材來因應
為主,水利署於今(98)年建立「水災危險潛勢區域疏散避難
標準作業程序」,並推動水災危險潛勢區域疏散避難,應加
強當中的相關環節,使之更為完備;水災防災教育宣導僅侷
限於防災業務人員的專業訓練,缺乏對於社會大眾的水災防
災教育宣導。
本計畫以風險管理概念,依發生洪災的機率與損失程
度,可將發生洪災的地區分為I 區(風險避免)、Ⅱ區(風險抑
制)、Ⅲ區(風險移轉)、Ⅳ區(風險承擔),分別規劃適合台灣
地區的各項風險管理措施,並建立水患治理非工程措施整體
架構。
(四)水災危險區地圖劃設必須針對災害地區進行災害分析與調查,
透過集水區現場調查與歷史災害調查,以科學性方法客觀的分析災害發生機率及程度。以分析的成果與現況背景資料進行套
疊,瞭解該地區不同的受災程度,以集水區為單位劃設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洪氾區,在整體程序應包含技術程序與行
政程序。
(五)水災避災規劃與宣導包含水災避災規劃與宣導、水災避災警報
發佈、水災防災疏散避難演練、防災社區推動等部分。
1、於災前針對易淹水地區進行完整避災規劃,包含防災避難
圈、防災通道、防災據點、防災設施等。透過繪製水災防災
疏散避難圖的過程,與當地居民溝通,辦理宣導說明會,並
進行相關防災觀念之宣導。最後,將水災防災疏散避難圖、
150、300、450、600 毫米之淹水模擬範圍圖等資料分送當
地居民。
2、水災危險潛勢區域疏散避難作業整體程序可分成兩階段-紅
色警報與黃色警報,可使淹水潛勢區居民容易瞭解,並提高
警覺。黃色警報定義為當中央氣象局預測累積雨量大於警戒
雨量或實際河川或潮位水位高於二級警戒水位,地方政府研
判當地氣候狀況針對低窪地區進行疏散勸告。紅色警報定義
為當中央氣象局實際觀測累積雨量大於警戒雨量或實際河
川或潮位水位高於一級警戒水位,地方政府研判當地氣候狀
況針對低窪地區進行強制疏散。
3、防災疏散避難主要重點在於災害發生時之危機處理與應變
搶救,透過防災演練的進行,讓保全住戶瞭解疏散方向、路
線與安全避難處所,以及地區災害防救單位瞭解災害應變決
策與提昇搶救災之效能。每年於訊期前,地方政府應針對易
淹水地區進行一次以上之演練。
4、由地方政府以委託專業團隊的方式針對易淹水地區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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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防災社區,於各社區內建立一套機制,讓減災成為地方
重要且持續進行的活動,以強化易淹水地區的抗災能力。
(六)減災措施包含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物防洪能力補強、集水區洪水出流管制、綜合天然災害保險、水災災害救助
1、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物防洪能力補強以水災危險區地圖為
基礎,在劃設河川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時,將劃設河川區域
與排水設施範圍外之現況淹水範圍劃為洪氾區,透過建管程
序要求新建建築物應符合建物防洪技術規範,新建建築物的
高程應高於百年基準洪水位。為提高洪氾區內既有建築物進
行建築物防洪能力補強,可以政府編列預算方式補助所需成
本之一定比例,提供其經濟誘因,以鼓勵洪氾區內既有建築
物進行防洪能力補強。
2、集水區內之土地開發行為應嚴格遵循「開發後之洪峰量不
得超過開發前之洪峰量」。要求大型開發行為,於水道集水
區域內辦理土地開發利用、變更使用計畫或其他事由,致增
加水道之逕流量者,應將排水計畫書送該水道之管理機關審
查同意後始得辦理。小型開發行為,開發人、設施所有人或
經營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於與基地同一集水區內覓地設置
具相同洪水出流管制效能之滯蓄洪設施,其費用由申請人負
擔,簡稱為代金方案。既有開發區及建築設施,其位於都市
土地者,應由該管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分區規劃集中式滯蓄洪
設施,以管制各該地區之洪水出流量。本措施需配合水利法
的修改。
3、綜合天然災害保險係整合台灣所面臨天然巨災(包括地震、
颱風、洪水及土石流)於同一個天然巨災保險系統內,藉著
綜合之承保事故,運用空間與危險的分散,將不同之巨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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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個保險組合來分散風險,以求保險經營之穩健度。惟,
該措施應在其他避災與減災措施具體落實後,方可以綜合天
然災害保險的方式承擔剩餘的風險。否則,將會導致政府或
保險人沉重財務負擔,無法達到最有效之成本原則。在其他
避災與減災措施具體落實後,可針對洪氾區內已完成防洪能
力補強之建築物,提供綜合天然災害保險水災部分之保費補
助,以提供洪氾區之建築物進行防洪能力補強之經濟誘因。
(七)水災防災教育與宣導分為專業人員訓練(包含災情通報訓練、專
業智能提升)與民眾教育宣導(包含推動學校水災防災教育、委
託媒體宣導、加強防汛期宣導、平時河川環境教育宣導),本措
施應長期持續推動。
(八)水情預測與預報主要包含定量降雨預測與洪水與淹水預報。前
者應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執行,經濟部水利署配合方式辦理;
後者則應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研發完整洪水與淹水預報系
統。本工作應長期持續推動,以提高預測與預警的效能。
(九)考量目前「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的執行時效、經費、法
令限制等因素,為在短期間可以直接減少人命財產的損失,建
議針對全台易淹水地區優先推動水災防災避難疏散圖繪製與
宣導、水災防災避難疏散警戒值訂定、水災防災疏散避難演
練、防災社區推動、洪水與淹水預報系統建置與維護等五項工
作。全程計畫由民國100 至102 年共4 年。整體總經費估算約
需新台幣49,000 萬元。
(十)嘉義縣布袋鎮新塭地區以新民里作為單一防災避難圈規劃,規
劃避難地點為新塭國小,警戒雨量為累積降雨200 毫米。本區
建議採用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物防洪能力補強措施,以使洪氾
區的建築物達100 年重現期之保護標準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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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花蓮縣美侖溪流域以北埔村、國富里、國福里分別作為單一
防災避難圈規劃。北埔村規劃避難地點為大漢技術學院、國富
里規劃避難地點為自強國中、國福里規劃避難地點為國福國
小。警戒雨量為累積降雨150 毫米。建議採用土地使用管制與
建築物防洪能力補強措施,以使洪氾區的建築物達100 年重現
期之保護標準為目標。未來針對洪氾區內的新建建築物,將透
過建管程序要求其高程應高於百年基準洪水位並符合建物防
洪技術規範。
英文摘要
- 作者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畫試驗所
- 出版項 /台中縣: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畫試驗所 ,099.12
- ISBN /9789860264814 ; 9789860264
- 版本項 /第一版
- 分類號 /443.62
點選次數:176
館藏資訊
暫存書單 | 登錄號 | 館藏地 | 年代號 | 狀態 | 借閱到期日 | 分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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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05965 | 圖書館 (B1) | 201012 | 在館 | 第十河川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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