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本溪下游段防洪工程已具規模,部份未建堤或工程設施尚不夠健全之河段,為確保河防安全,現有防洪工程應予加強與維護改善,以發揮防洪功能,無堤應予築堤保護,並配合洪犯區之管制,將土地作適當之利用。依其河川特性採用築堤禦洪為主,河道整治為輔之原則,對已有防洪設施之河段加強維護,未治理河段則依水道治理計畫線布置防洪工程,以穩定河道保護兩岸農地。
英文摘要
- 作者 /台灣省水利局
- 出版項 /台中市:台灣省水利局 ,083.12
- 版本項 /初版
- 分類號 /443.689741
點選次數:103
館藏資訊
暫存書單 | 登錄號 | 館藏地 | 年代號 | 狀態 | 借閱到期日 | 分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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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000876 | 規劃課 | 199412 | 在館 | 第六河川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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