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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旱災

基本資訊

應變期間:103年12月02日至104年06月08日
主要災區:全台皆受影響
關鍵字:旱災、節水、水庫枯旱


事件陳述

103年9月起全臺降雨比往年少,水庫蓄水率降低有缺水徵兆,12月時部分地區開始減壓供水。103年底至104年2月旱象仍未緩解,開始面臨水源調度及灌溉缺水問題,經濟部於103年12月2日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104年1月南部地區停止灌溉水源。104年3月起至5月期間,缺水問題仍十分嚴重,新北板新、林口、桃園等地區實施第三階段限水,供水5天停水2天控制水源運用,並提供水價優惠補償。5月20日起梅雨季開始有鋒面過境緩解旱象,加上颱風帶來雨量補注,大約6月結束缺水問題。


應變事件歷程表

時間概述
103/09/10基隆轉綠燈
103/10/08台南轉綠燈
103/10/14基隆恢復藍燈
103/11/04石門供水區、新竹、苗栗、臺中(含北彰化)、高雄及澎湖地區轉綠燈;水利署各水資源局成立旱災應變小組
103/11/17水利署成立旱災應變小組
103/11/27桃園市、新北市林口地區轉換為黃燈,實施第一階段夜間減壓限水
103/12/01新竹縣市、苗栗、臺中(含北彰)及台南轉換為黃燈(夜間減壓限水);雲彰投嘉義轉為綠燈
103/12/02經濟部成立旱災應變小組
103/12/03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1次會議
103/12/08新北市板新及高雄地區轉換為黃燈,實施第一階段夜間減壓限水
103/12/17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2次會議
103/12/25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3次會議
104/01/14連江縣(南竿)轉綠燈;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4次會議
104/01/29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5次會議
104/02/10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6次會議
104/02/26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板新、林口、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含北彰)、台南、高雄轉換為橙燈,實施第二階段大用水戶減供5%;另彰化南部、雲林及嘉義縣市轉為黃燈,實施第一階段夜間減壓限水
104/03/04旱災中央災害應變第1次工作會報
104/03/11新北、桃園、苗栗一階限水減壓時段延長2小時
104/03/13新北、桃園及苗栗工業大用水戶減供率提升至7.5%
104/03/17新竹、台中(北彰)、台南、高雄一階限水減壓時段延長2小時
104/03/19旱災中央災害應變第2次工作會報
104/03/23新北、桃園及苗栗工業大用水戶減供率由7.5%提升至10%,其餘縣市由5%提升至7.5%
104/03/30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7次會議
104/04/08金門轉綠燈;新北市(板新、林口)及桃園市轉換為紅燈,實施第三階段分區供水
104/04/10旱災中央災害應變第3次工作會報
104/04/15高雄、台南地區工業大用水戶減供率由7.5%提升至10%
104/04/24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8次會議
104/05/04旱災中央災害應變第4次工作會報;高雄市轉換為紅燈
104/05/11高雄市實施第三階段分區供水
104/05/22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9次會議
104/05/25水情趨緩,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解除;鋒面帶來降雨,台南地區水情燈號自橙燈轉為黃燈、高雄地區水情燈號自紅燈轉為綠燈
104/06/08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第10次工作會議;水情趨於正常,經濟部旱災災害應變小組解除

103年9月~104年6月臺灣地區水情燈號變化及會議一覽圖


水情分析

103年8月至11月水庫集水區降雨普遍缺乏,同時10月至11月為氣象局自有完整13個平地站67年以來雨量最少,全臺各地陸續出現旱象。入冬後,降雨仍比往年統計低,根據每年10月至隔年2月之降水統計顯示,103年10月至104年2月是自1947年來雨量最少的一年,中央氣象局分析下一季仍屬偏乾,其中限水地區已有:新北(林口及板新)、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北部)及臺南、高雄等地區已實施第一階段限水。

因臺南地區主要水庫蓄水率僅剩3至5成,且高雄地區高屏攔河堰流量亦明顯降低,決議自2月26日起原第一階段區域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104年5月25日起連日梅雨解緩解旱象,6、7月颱風帶來豐沛雨量,結束此次旱災。

103年7月~104年6月臺灣地區月平均雨量與氣候平均雨量


災情處置

此次事件分三個階段,103年9月至103年12月1日政府已經注意到潛在旱災危機,為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前,僅召開數次水情檢討會準備;103年12月2日至104年2月25日,因缺水範圍持續擴大,且有跨區調度及停灌休耕補償等問題,經濟部遂於12月2日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104年2月底,考量缺水涵蓋9個縣市及年關將屆,2月26日應變層級提升至最高「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一)第一階段: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前

時間:103年9月~103年12月1日

103年9月起全台降雨不足,11月中央氣象局亦評估往後降雨仍會偏低,水利署即於103年11月17日成立「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因應旱情變化,並同時召開「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1次工作會議」,台水公司、農委會亦分別於103年11月14日、11月17日成立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103年11月下旬各水庫蓄水率持續降低,11月27日起桃園市、新北市林口地區及12月1日起新竹縣市、苗栗、台中(含北彰化)及臺南市等均轉換為黃燈,實施第一階段夜間減壓之限水措施。

(二)第二階段: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成立至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前

時間:103年12月2日~104年2月25日

全台西部地區各水庫皆實施供水總量管制,供水區人口眾多的地區向鄰近供水水庫調用水源,如桃園、新北除使用石門水庫以外,亦向北水處購買水源;新竹調用苗栗永和山水庫部分水源。為減少農業水源使用,經濟部與農委會輔導農地停灌及辦理稻作休耕、種植其他作物。此外,在蓄水量低的水庫施作地面人工增雨作業、並趁水位低時進行水庫清淤。

(三) 第三階段: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至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解除

時間:104年2月26日~104年6月8日

缺水情況持續惡化,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桃園市,枯旱燈號轉為紅燈,實施第三階段限水,採行影響較低的供水5天,停水2天措施;4月高屏溪流量劇減,經濟部旱災應變小組第8次會議決議高雄地區自5月4日起水情燈號由橙燈轉為紅燈,進入第三階段限水,採取供五停二措施。除限制民生用水外,工業限水採減量供應,減水效益不可低於臺南3階段限水措施之節省比例,以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重要經驗

水庫清淤可趁枯水期水位偏低時進行,藉此恢復蓄水能力。枯旱期間開放再生水讓民眾取用做景觀、澆灌、灑水、抑制揚塵等次級利用,此節水政策平時即可實行,減少每年枯水期用水負擔。乾旱期間若農地被迫停止灌溉,應優先提供補助輔導轉作,最後無其他方案才辦理休耕補償。另外,水稻耕作需先育苗準備,應配合耕作時程提前公告是否休耕。

針對儲水措施,各地農田水利會應充分利用埤塘等蓄水構造物儲存水量,分 擔減少水庫供水壓力,並提升抗旱用水調度成效。工業限水於限水期間可採取減量供水,避免影響製程,並請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廠商調配產能配合減量供水。其中,減量供水效益不可低於民用限水措施之節省比例,以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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