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水位:河川水位預計未來2小時到達高灘地之水位。
二級警戒水位:河川水位預計未來5小時到達計畫洪水位(或堤頂)時之水位。
一級警戒水位:河川水位預計未來2小時到達計畫洪水位(或堤頂)時之水位。
二級警戒:發布淹水警戒之鄉(鎮、市、區)如持續降雨,其轄內易淹水村里及道路可能三小時內開始積淹水。
一級警戒:發布淹水警戒之鄉(鎮、市、區)如持續降雨,其轄內易淹水村里及道路可能已經開始積淹水。
參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04年9月1日修訂之「大雨」及「豪雨」定義如下:
1. 大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2. 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稱之為大豪雨。
 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
(1)凡年滿18歲,符合保險公司承保之條件者且具有熱心、責任感、使命感...等,以及服務期間至少能持續1年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分署志工。
是,加入河川分署防汛護水志工後將由水利署統一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志工執勤時發生意外,應於第一時間知會本分署承辦人及所屬分隊長與小組長,並請所屬小組長提供執勤排班表或相關執勤證明,由承辦人協助辦理意外事故理賠。
本分署於接到任何水利設施損毀、淹水災情或違法行為等相關狀況通報時,皆會立即交由業務承辦課室進行了解處理及每月彙整辦理情形函送志工知悉;若通報案案件非本分署權責範圍,則會轉通知相關權責單位本權責酌處。
(1) 可參與本分署定期舉辦之各項水利設施觀摩、參訪及教育訓練,充實志工專業知識及技能。
(2) 可參與本分署不定期舉辦之自主防災社區、各大隊(分隊)或各相關志工團體之志工服務管理與經驗交流活動,藉由異地交流觀摩拓展志工社會服務視野。
(3) 志工服務期間經評比服務績效表現優良者,本分署辦理頒獎表揚,並擇優推薦參加水利署全國績優志工表揚大會予以表揚以為獎勵。
(4) 結交各分隊志工朋友拓展自己社交圈,及享受投身公益為家園安全服務之快樂與成就感。
(5)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申請志工榮譽證,並可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進入公營之康樂場所、文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