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7天內週一或週三臨櫃(攜帶地籍謄本)辦理,逾期視同放棄預約!
請確認,是否送出表單?
| 姓名 | 通訊地址 | 電話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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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座落 | 1.行政區段小段地號 | ||||||
| 2.行政區段小段地號 | |||||||
| 3.行政區段小段地號 | |||||||
| 申請筆數 | __ 筆 | 申請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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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檢附地籍圖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請貴分署惠予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共 份。 本案請 ☑ 自取 ☐ 郵寄到通訊地址 ☐ 郵寄到 此致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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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
| 土地座落 |
一、請將申請地號於地籍圖謄本內詳細打「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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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附地籍圖等資料將不予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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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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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資料填報作業
請於7天內週一或週三臨櫃(攜帶地籍謄本)辦理,逾期視同放棄預約!
請確認,是否送出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