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朴子溪支流獅子頭溪及濁水溪(含番子路科溪)治理基本計畫於民國83年公告,而清水溪(含頂埔溪)治理基本計畫則於民國81年公告,至今皆已逾30餘年。考量氣候變遷衝擊影響,過去治理計畫所定計畫洪水量與治理策略、治理工程亟待重新審視檢討,故辦理此治理規劃檢討。
本計畫旨在對朴子溪支流進行全面審查和分析,同時建立相關調查資料,確定總體規劃和管理方針,完成河流系統治理規劃審查工作,為後續的治理工程工作奠定基礎,保護居民免受洪災威脅,減少經濟損失,並緩解易澇地區的洪澇災害問題。
本次分析計算結果流量值大於前期報告分析中所採用的值。考慮到安全因素、近期降雨模式以及總體管理要求等,採納本次分析結果為水力分析中使用的峰值流量的基礎。
本次規劃檢討各河段現況兩岸河防建造物布設量相較於前期規劃而言已完備許多,因此在現況水理上無法滿足25年重現期距洪水位之斷面皆位於獅子頭溪,包含斷面27右岸、斷面35-1~37左岸、斷面35-1~37右岸、斷面42-2~斷面42-3兩岸、斷面45及46兩岸及斷面49及50兩岸等處,其中下游河段係受牛稠溪外水位影響導致溢淹,而中上游河段則因包括通水斷面不足、橋梁梁底高程不足造成水位壅高所致,其餘四條支流現況皆能滿足25年重現期距保護標準。
對於經河道整治後仍無法達到 25 年設計洪水位的河段(包括橫斷面 35-1 至 37 的兩岸,以及橫斷面 46 和 49 的兩岸):
1. 橫斷面 35-1 至 37 的左岸,因其後方有一條道路,預計以建造擋土牆(堤壩)以抵禦洪水。
2. 橫斷面 35-1 至 37 的右岸,現有河道在彎道處過於突出,容易導致水流沖擊左岸的凹岸部分,須後移現有擋土牆以拓寬河道。
3. 橫斷面46及49斷面兩岸,現有擋土牆已存在,預計透過抬高擋土牆進行治理,抬高高度依本報告中之設計堰頂高程。
鑑於傳統的管理規劃僅根據河川溢流限值評估防洪結構的有效性,而忽略了預防因這些結構失效而引發的災害。本計畫納入了風險評估結果,以了解高風險河段的災害成因。考慮到現有的環境資源,將制定可行的應對措施和計劃,以實現減災目標。本計畫各河段的主要危險因子源自於河川彎曲或流速過大造成的結構侵蝕。為了減少水力侵蝕並提高結構基礎的安全性,未來的措施可能包括河道整治以加厚河岸平台,加強護岸/堤壩,或保護堤腳基礎以防止水流直接衝擊。
- 作者 /禹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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