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為落實節約用水常態化政策目標,自民國87年著手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並透過機關學校優先採用省水器材、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等方式,促進相關產業升級與研發更多元省水器材,落實全民效率節水目標。民國105年5月4日公布之自來水法第95條之1規定強制使用省水標章產品,違反者,依據自來水法第9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因應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告,對於強制銷售省水標章產品部分,經濟部分別於106年09月21日公告一段式及兩段式馬桶及洗衣機等3項產品(自107年4月1日起)、109年10月15日公告沖水小便器(自110年10月1日起)、110年6月8日公告感應式水龍頭(自111年7月1日起)、111年9月13日公告自閉式水龍頭(自112年7月1日起)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目前共6項產品納入應具省水標章,未來仍將評估其他產品納入之可行性。
本計畫依「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辦理審查、核發、廢止使用許可、後市場產品抽驗及稽查等作業,並配合辦理省水標章檢測費用補助與鼓勵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推動,期許能落實省水標章生活化,共同創造節水型社會。
- 作者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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