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因應都市急遽發展及氣候變遷的雙重挑戰,經濟部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相關水利法修正案業於107年5月29日立法院第9屆第五會期第14會議完成三讀修正通過,奉總統107年6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6601號令公布。水利法修正條文第八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本計畫鳳山溪水系逕流分擔進行評估規劃,可以作為後續辦理相關逕流分擔計畫之基礎,落實鳳山溪水系推行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公告。
- 作者 /以樂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項 /新竹市:第二河川分署
- 版本項 /初版
- 分類號 /443.6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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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訊
| 登錄號 | 館藏地 | 年代號 | 狀態 | 借閱到期日 | 分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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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007222 | 圖書室B1(中辦) | 202412 | 在館 | 水利署總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