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經濟部依『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水(旱)災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及協調水(旱)災災害防救各級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及各項水災災害預防、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而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則為經濟部相關幕僚作業及實際救災之主要機關。 本署編制有水利防災組執行水(旱)災災害防救業務,平時負責救災之整備與演練,災害事件發生時則以災前預警、災中應變及災後救助、復建工作為主。其中災中應變時,人員必須短時間、大規模的深度動員,以成立運作各級應變中心與小組,尚須跨域結合氣象、水利、資源調度及風險評估等專業,方能即時提供民眾防災預警、水情資訊與應變小組指揮官或召集人所需之專業評估,遂行救災之決策與行動。 本署於每年需歷經多場颱風及豪雨應變,除本署現職人員外,尚需具備氣象及防災等專業人力,本計畫研擬運用專業機構之專業能力及充足人力資源,平時進行氣候及水資源分析,即時監測與守視颱風或豪雨天氣系統,並進行災害規模及可能淹水區域預判;於災中進行颱風或大豪雨侵襲潛勢,以協助掌握災情狀況,並於災後提供應變檢討資訊及撰寫應變處置報告,以利應變作業順遂。
- 作者 /國立臺灣大學
- 出版項 /摨北市:經濟部水利署
- 版本項 /初版
- 分類號 /5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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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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