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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常態節水行動獎勵原則(1110919經授水字第11120213070號函修正)


本原則由經濟部訂定,旨在推廣機關學校常態節水。

評比對象涵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依「節水量」、「用水管理」及「省水器材」三大指標評分。

表現優異單位,相關有功人員可獲嘉獎或記功;成效不彰單位則需參加節水精進訓練,政府藉此由內而外建立節水表率,將抗旱轉化為常態性的體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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