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原則由經濟部訂定,旨在推廣機關學校常態節水。
評比對象涵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依「節水量」、「用水管理」及「省水器材」三大指標評分。
表現優異單位,相關有功人員可獲嘉獎或記功;成效不彰單位則需參加節水精進訓練,政府藉此由內而外建立節水表率,將抗旱轉化為常態性的體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