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歡迎使用地層下陷監測資訊整合系統,本系統及其資料庫由「經濟部水利署」建置。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於申請帳號前閱讀本告知函內容,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之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告知函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

一、 公務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以下簡稱本機關)

二、 蒐集之目的:

本機關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地層下陷監測資訊整合系統之登入,以控管本系統使用者在系統上之活動,以了解使用者習性、資料上傳與下載紀錄,並確保系統資料之安全。

三、 法定之特定目的: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電話、服務單位、服務部門、職稱、自行設定之登入密碼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系統之存續期間。

(二) 個人資料之利用地區僅限本系統及其資料庫。

(三) 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及對象:

1. 利用於本機關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當您使用本網站,我們將使用cookies進行管理及記錄活動紀錄。包括記錄您 IP 位址、瀏覽器種類及時間等軌跡資料,並將紀錄您對於本系統資料之瀏覽歷程,包含登入、登出、檔案上傳、檔案下載等。)

2. 利用於政府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以正式函文請求提供時。

六、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一) 您依法得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

(二) 請求進行之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正式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及當事人聯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本署得通知當事人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計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不慎或不當損害當事人權利。

(三) 前述個人資料之行使方式及細節,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洽詢至本署承辦徐傳婷小姐,電話:02-37073071,電子郵件: a610180@wra.gov.tw

七、 本單位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標示為選擇性填寫,當您選擇不提供該個人資料時將不造成任何之權利影響。

八、 本單位保有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本單位於修正本告知函內容後將且透過您所提供之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單位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單位所更改之內容。